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以外部评价和交叉互评为考核的主要方式。
二、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1、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在每季度运行分析监测和有关情况“直报”的基础上,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考核,省卫生计生委派观察员监督考核。(注:临床路径指标由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和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办公室直接组织考核。)
2、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在每季度运行分析监测和有关情况“直报”的基础上,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的考核,市卫生计生委派观察员监督考核。
3、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必需的监测数据并参与相关的考核活动。
(二)考核时间
本《方案》考核指标均属2016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的工作。2016年度考核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评出各机构的总得分、各指标得分及扣分原因、是否被扣减预算资金及扣减数量、可获得的结余资金数额等,并总结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项。
(三)结果告知
市、县卫生计生委于考核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考核对象下达考核结论,并在医共体所有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包括:总得分、各指标得分及扣分原因、被扣减预算资金情况、可获得结余资金数额等。同时,按规定报送县财政部门和新农合中心执行,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项书面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上报备案
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市卫生计生委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连同各县卫生计生委的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考核的核心指标
(一)新农合住院可补偿费用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医共体牵头和成员单位新农合住院病人的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明显下降,且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二)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与“住院患者自付比”对应)。在确保治疗质量和规范治疗的基础上,“住院患者自付比”要与分享结余资金挂钩,提高患者住院实际补偿比。同时,住院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省内非医联体试点医院水平。
(三)本县病人县外住院回流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医共体辖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人数总体上必须减少。
(四)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帮扶任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帮扶任务必须取得实效,基层能力明显提升。
(五)乡镇外住院人次减少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医共体辖区的参合病人在乡镇外住院人数总体上必须减少。
四、新农合基金按人头预算管理和拨付办法
新农合当年所筹资金,先按照10%的标准充足当年应存的风险金,剩余资金按95%预算给医共体。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季度预拨适量资金给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确保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全年按人头预算总额的10%,必须待年度结束后经考核拨付。
对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考核结果总得分低于60分(或指标3和指标9-16合计得分低于30分),每低1分,扣减全年按人头预算总额的1%。如“或”的两个方面都不达标,则以差分较大的方面计扣减预算额度,扣完当年按人头预算总额的10%为止。
对中心、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总得分低于60分(或指标3、4、5、6、7、11六项合计得分低于35分),每低1分,扣减全年按人头预算总额的1%。如“或”的两个方面都不达标,则以差分较大的方面计扣减预算额度,扣完当年按人头预算总额的10%为止。
五、包干结余资金的分享比例和分配办法
(一)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按50%、55%、6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包干结余资金。其中:重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的1-3项合计得分达到12分以上且指标9-16项总得分在35-40分的县级牵头医院,按55%的待遇档次执行。指标3得满分且指标9-16项总得分40分以上的县级牵头医院,按60%的待遇档次执行。(注:指标9-16计得分低于25分的,次年起,可取消其牵头资格。)
(二)医共体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30%、35%、4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结余资金。其中,重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的1-7项合计得分在35-40分之间的乡镇卫生院,按35%的待遇档次执行;指标1-7项合计得分4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卫生院,①指标8通过省级复审;②指标11得10分以上;③加分指标通过省级复审,按40%的待遇档次执行。
县级牵头医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得分×100%×相应档次的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额×辖区参合人口数。
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得分×100%×相应档次的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额×本乡镇参合人口数。
(三)上述分配后,按照预算内包干结余资金总量的10%左右安排,用于村卫生室为医共体提供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等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另文制定。
(四)非牵头无辖区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分享份额,可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集体会商,以无记名表决方式提出初步分配意见报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研究确定。
(五)上述分配后的剩余资金上收回新农合基金。
六、有关要求
(一)县域医共体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认真地学习本《方案》内容,理解各指标的考核评分要求,对照指标要求抓落实。
(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月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一次。县卫生计生委每季度模拟考核一次,查摆问题、衡量差距,分析工作的主要缺项和问题,剖析缺项和问题的原因,列出问题和任务的明细清单,明确每个问题和每项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改进或完成时限,努力实现各项指标的要求。
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重点考核指标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重点考核指标
一、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重点考核指标
1、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下降,且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统一监测并公布,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
指标说明:1、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记+2分。2、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每低1个点,记-2分。3、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升1个点,记+2分。每降1个点,记-2分且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上述±记分分别计算,再合成本指标的实际最终得分。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2、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应有所上升,不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同指标1。
指标说明:1、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记+2分,上不封顶。2、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每低1个点,记-2分。3、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升1个点,记+2分。每降1个点记-2分,且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上述±记分分别计算,再合成本指标的实际最终得分。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注:指标1和指标2同时列入考核,但计算得分、扣分、扣费、扣罚所得结余资金等时,均按两指标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执行。)
3、与去年同期相比,所辖区域参合病人县外住院的人数必须减少。(10分)
评价方法:由县新农合中心对县内各医共体辖区病人县外住院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省农合办进行复核和验证。
指标说明:1、减少幅度每1个百分点,得2分。计算公式:(辖区2016年县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100%。(所辖区域参合人口县外住院人次数占全县住院总人次的比例已小于10%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上升即可)。2、未减少或增幅不超过2个百分点,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增幅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4、鼓励医共体牵头医院将此项指标纳入内部绩效管理,与科室绩效奖金和薪酬挂钩。
数据来源:各县截止2017年3月底之前结报的2016年县外住院病人数(以出院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
注:2017年年中,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和省农合办随时再抓数据,重新验证。如发现县外住院人数与考核时的数据相比有重大差异,则追溯扣款,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
4、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100+N”种疾病(2016版),其中,100种确保收治,“+N”种在省市级医院帮助下尽力收治。(8分)
指标含义:这是分级诊疗的精细化管理指标,病种体现诊疗能力。病种确定后,县级医院应对村医和卫生院医师进行政策培训,以便引导病人分级诊疗,常见病在卫生院诊治。卫生院难以诊治的病种,转诊优先考虑县级医院。县、乡、村共同发力,向当地群众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上述病种在县内住院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报销优惠政策。
评价方法:1、由市卫生计生委查阅县级牵头医院印发的相关文件、培训资料、宣传资料以及院内医共体办公室工作记录。2、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每季度抓取数据进行通报。
指标说明:1、印发病种遴选文件1分,开展培训1分,持续宣传2分。2、牵头医院未印发文件的,或出现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中点名的“悖论”现象,则实行“一票否决”,该牵头医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未出现“悖论”现象,仅发生100+N病种收治量不增反减的,该指标得0分,按最低待遇档次分享结余资金。
5、本医共体所辖区域参合人口总住院率控制情况。(8分)
指标含义:当前,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小型民营医院)对病人住院指征把握不严,无指征住院、滥住院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新农合居民住院率居高不下,居民接受了一些不需要的住院治疗,新农合基金浪费。县级牵头医院应当加强本院内部管理,严把入院指征,杜绝无指征住院;同时,应强化对所辖乡镇卫生院和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严控无指征住院现象。
评价方法:住院率=所辖区域全年参合人口住院总人次数/所辖区域参合人口总数×100%。以11%为基准值(0分值),每低0.1个百分点,给1分;每高0.1个百分点,倒扣1分。给分或倒扣均不设限。住院率大于12%时,一票否决,牵头医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县新农合中心以乡镇为单位统计参合人口总住院率。
注:省农合办公布每季度全省各县(市、区)参合人口总住院率,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分别应不高于2.5%、5.0%、7.5%、10%。
6、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情况。(8分)
评价方法:由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和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办公室专家制定考核方案、设计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直接进行现场评估。重点考核实施临床路径的病例数(原则上不少于同期出院病人总数的30%[中医院不少于20%])、病种数(不少于50个[中医院不少于35个])、入径率(不低于70%)、出径率(不低于70%)、变异率(不高于15%)。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和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办公室专家将该指标的考核得分交与市卫生计生委基层科汇成该县级牵头医院的总得分。
指标说明:1、未开展临床路径的,本指标得0分;2、本指标得分低于5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7、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的“三费”控制情况。(8分)
指标含义:指该院出院病人的人均药费、人均材料费、人均检查化验费(合称“三费”)与去年同期相比的下降情况。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公布同比监测数据,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本指标分两部分考核。一是“三费”基数,占4分。“三费”基数不得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数(该数由省农合办统一公布)。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上不封顶。每低1个百分点,得2分,得满5分为止。二是“三费”变化情况,4分。人均“三费”同比涨幅不得大于5%。涨幅不足1%甚至下降的,每1个百分点得1分,得满4分为止。对县外住院人数减少或下转病人比例较大的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三费”控制指标可酌情放宽1-2个百分点。涨幅在1%以上至宽限以内的,本指标得0分。超过宽限以上部分的“三费”费用,相应扣减,返还新农合基金账户。扣减公式:(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允许的宽限)%×该医疗机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同时,本指标得0分。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三费汇总分析)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慢病多疗程住院+床日付费。
8、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按病种付费执行率(8分)
指标含义:2016年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按病种付费结算的新农合病人数/同期全院新农合出院病人总数×100%。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公布监测数据,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1、高于平均水平的,每高1个百分点得1分,上不设限。2、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3、低于20%的,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低于10%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补偿类型:按病种付费。同期全院出院的新农合病人总数补偿类型为普通住院+省定重大疾病单病种付费住院+市定单病种付费住院+县定单病种付费住院+非定点医院住院(急诊)+特慢病多疗程住院+床日付费。
9、本院稳定期病人向下(向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5分)
指标含义: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提出的“下转指征”: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符合上述情形的病例,在乡镇卫生院有承接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下转。
评价方法:以县新农合中心每季度监测数据为准。1、下转率每1个百分点得2分,上不封顶。计算公式:2016年下转病人数/本院同期出院病人总数×100%。2、下转率不足2%,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无下转病人,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10、医共体牵头医院联合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全面开展专科对口培训并定期检查乡村医疗机构《规范》的执行情况。(4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 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须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印发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各科室开展专科对口培训,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1、2016年12月底前《规范》未编写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2016年12月底前《规范》已编写(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病种不少于50个)且已印发,2分;3、2016年12月底前对乡村医疗机构培训并检查执行情况,2分。
11、本院每年至少为所辖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技术骨干举办两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和临床诊疗技能培训班。(4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 每年为所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骨干举办2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和临床诊疗技能培训班。要求:1、授课人员必须是科室主任或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2、授课后必须当场发卷考试,不及格者通知其单位扣减绩效奖励;3、必须设计学员对授课内容和教学效果的评价问卷。评价普遍较差的,问责授课老师。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1、查看培训班的照片(含会标)、领导讲话底稿、培训讲义PPT、培训学员签到簿及联系方式。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接受培训的学员,当面了解其对县级医院培训工作的评价(评分)和建议。
指标说明:1、本指标不含指标11的培训。2、本指标的两期培训,每期2分。3、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本指标得分低于2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12、本院对“体”内乡镇卫生院的帮扶情况。(6分)
指标含义:1、以下方式均属于对口帮扶范畴:派专家长期坐诊(或派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并每周定期上班)(每次0.5分)、查房带教(每次0.5分)、学术讲座(每次0.5分)、带教手术(每次0.5分)、专业指导(如: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规范、院感防控、慢病管理规范等)(每项1分)、远程帮助(如:读放射片、读心电图、提供病理或检验诊断、提出远程会诊意见或远程指导医嘱和治疗方案等)(每项1分)、免费接受进修(1人半年2分)、赠送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分)、帮助开设1项新技术(3分)、帮助建成1个特色专科(5分)。(注:括弧内分值为建议分值)。
评价方法: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全县所有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联合考核组,共同设计考核操作方案、过程指标和效果指标、取证方法和评分细则,对县级牵头医院进行考核和评比,统一公布得分并排名。
指标说明:1、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未得到医共体牵头医院任何帮扶的中心卫生院应对其牵头医院评0分。3、本指标总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师带徒”和签约服务不列入本指标考核。
13、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医共体所辖乡镇新农合病人在乡镇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7分)
指标含义:该指标旨在考核基层医改释放乡镇卫生院服务动力情况和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帮扶后的能力提升情况。如果帮扶后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明显提升,乡镇外的住院病人数应当减少。
评价方法:由县农合中心监测医共体辖区各中心卫生院今年和去年同期的乡镇外住院人数数据进行汇总。
指标说明:1、减少幅度每1个百分点得2分,上不设限。计算公式:(医共体所辖乡镇卫生院2016年乡镇外的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乡镇外的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乡镇外的住院人数×100%。(注:参合人口在乡镇外住院人次占全乡镇住院总人次的比例已小于55%的乡镇,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增加即可。本乡镇病人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的人数,计入“乡镇内”)。2、未减少或增幅不超过2个百分点,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增幅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的,医共体牵头医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本指标考核医共体所辖的所有乡镇卫生院。
14、本医共体所辖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10分)
指标含义: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比去年上升2个百分点(2分)(注:床位使用率已达到65%的,自动得2分),收治住院的病人数占当地乡镇住院人次总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3分)(注:比例已经达到45%的,自动得3分),其中,手术病人占收治人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3分)(注:比例已经达到15%的,自动得3分),接收住院分娩的产妇数占当地乡镇产妇总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2个百分点(2分)(注:在本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的产妇数占当地乡镇产妇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20%的,自动得2分)。
评价方法:在县卫生计生委、新农合中心提供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现场取证、核实并汇总。
指标说明:1、对中心卫生院,本指标四项的目标要求值分别为:65%、45%、15%、20%。本乡镇人口少于4万人的中心卫生院,目标要求值可分别下调至50%、35%、10%、10%。2、对医共体所辖所有的中心卫生院按4项小指标分别计算得分后取平均数,4项合成即为医共体牵头医院该指标总得分。任一小指标值下降,该小指标得0分。3、总得分低于6分的,县级牵头医院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总得分低于4分的,县级牵头医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5、本指标只考核医共体所辖的中心卫生院。
15、本院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指导和帮扶情况。(4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本指标本年度主要考核两项工作:1、举办两期村医免费培训班,主要培训慢病早期发现、就诊指南、生活指导和随访观察技能等。2、组织村医到县级医院免费脱产进修农村常见病的门诊诊断和治疗技术及中医药、康复、理疗、眼底检查等专项技术等。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1、查看培训班的照片(含会标)、领导讲话底稿、培训讲义PPT、村医签到簿及手机号。按不少于10%的比例(每乡镇不少于2名)随机抽取村医,当面了解其接受培训和进修的情况及对县级医院培训和进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标说明:1、第1项2分,每期1分。第2项2分,所辖每乡镇当年至少有2名以上村医在牵头单位免费进修,得2分。2、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本指标总得分低于2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16、本院医师与乡镇卫生院医师及村医建立“师带徒”关系,着力指导和帮助乡村医疗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分)
指标含义:2016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表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成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1号文件已将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参与签约服务,有利于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信任度,有利于引导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在医共体内部预约转诊,有利于减少和控制县外就诊。要求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建立官方微信群,与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村医结成“1+1+1”师徒关系,“一师”对“二徒”,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评价方法:1、查看牵头医院官微通讯记录,清点群中师徒人数,随机抽取县级医院临床医师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村医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当面征求乡村两级“徒弟”对县级医院老师的评价。2、从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中直接抓取所辖区域有偿签约人数进行考核。公式:有偿签约率=有偿签约人数/当地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口数×100%。
指标说明:1、建立官微群,师徒全上线,占1分;2、乡村两级“徒弟”对“老师”的评价,占1分。3、签约服务占8分。辖区内有偿签约率1个百分点,计2分,计满8分为止。4、本指标签约率得分低于4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5、整个辖区未开展有偿签约的,本指标得0分,牵头医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17、加分指标:帮助所辖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1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基层秘[2015]553号)要求,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医疗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县卫生计生委按照《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方案》规定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创建二级综合医院的中心卫生院进行初评,报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复审。经市卫生计生委复审后确认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可以为其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适当加分。所辖中心卫生院每创建1所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其帮扶情况,最多可以为其县级牵头医院加10分。
评价方式:县卫生计生委和该中心卫生院都能证明在创建过程得到了县级牵头医院大力帮扶。县级牵头医院未予帮扶的,不予加分。
18、扣分指标:指使或诱导住院期间的病人到门诊、院外或药店购药。
年度内,如有病人反映或投诉在住院期间被指使甚至诱导至门诊院外或药店购药的,发生1起,书面警告;发生2起,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发生3起,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二、乡镇卫生院重点考核指标
1、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下降,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由县农合中心监测并向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布。全省同级同类平均水平由省农合办公布。
指标说明:1、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记+2分,上不封顶。2、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每低1个点,记-2分,不设下限。3、与去年同期相比,每上升1个点,记+2分。每下降1个点记-2分,且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
上述±记分分别计算,再合成本指标的实际最终得分。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2、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应有所上升,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同指标1。
指标说明:1、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记+2分,上不封顶。2、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每低1个点,记-2分。3、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升1个点,记+2分。每降1个点记-2分,且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上述±记分分别计算,再合成本指标的实际最终得分。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注:指标1和指标2同时列入考核,但计算得分、扣分、扣费、扣罚所得结余资金等时,均按两指标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执行。)
3、与去年同期相比,本乡镇病人在乡镇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10分)
指标含义:该指标体现了乡镇卫生院本身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动力。
评价方法:由县农合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监测今年与去年同期数据并向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布。
指标说明:1、减少幅度每1个百分点,得2分,上不设限。计算公式:(本乡镇2016年乡镇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乡镇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乡镇外住院人数×100%。(注:本乡镇参合人口在乡镇外住院率已小于55%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增加即可。本乡镇病人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的人数,计入“乡镇内”)。2、未减少或增幅不超过2个百分点,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增幅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4、与去年同期相比,本乡镇病人在县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10分)
指标含义:在县级医院发挥住院守门人作用的前提下,该指标旨在考核乡镇卫生院是否按照医共体规定:转诊优先选择县级医院。
评价方法:同指标3。
指标说明:1、每减少1个百分点得2分,上不设限。计算公式:(辖区2016年县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2015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100%。2、不减少的,本指标得0分(本乡镇参合人口县外住院率小于10%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上升即可)。3、增幅不到2个百分点的,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增幅达到2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5、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50+N”种疾病(2016版),其中,50种左右确保收治,“+N”种在县级医院帮助下尽力收治。(10分)
指标含义:这是分级诊疗的精细化管理指标,病种体现能力。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50+N个病种,乡、村共同发力,向当地群众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上述病种在县内住院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报销优惠政策。
评价方法:1、由县卫生计生委查阅县级牵头医院印发的相关文件、培训资料、宣传资料以及院内医共体办公室工作记录。2、县卫生计生委(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季度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公布的区域数据信息进一步分析本县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后进行通报,年终公布各乡镇卫生院该指标得分。
指标说明:1、印发病种遴选文件1分,开展培训1分,持续宣传2分。2、未印发文件的,或出现县新农合中心通报点名的“悖论”现象,则实行“一票否决”,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未出现“悖论”现象,仅发生50+N病种收治量不增反减的,该指标得0分,按最低待遇档次分享结余资金。
6、本乡镇参合人口总住院率控制情况。(8分)
指标含义:当前,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小型民营医院)对病人住院指征把握不严,滥住院、无指征住院现象相当多见,导致新农合居民住院率居高不下,居民接受了不需要的住院治疗,新农合资金浪费。乡镇卫生院应自觉控制无指征住院现象。
评价方法:住院率=本乡镇全年参合人口住院总人次/本乡镇参合人口总数×100%。以11%为基准值(0分值),每低0.1个百分点,给1分;每高0.1个百分点,倒扣1分。给分或倒扣均不设限。住院率大于12%时,一票否决,该乡镇卫生院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县新农合中心以乡镇为单位统计参合人口总住院率。
注:省农合办公布每季度全省各县(市、区)参合人口总住院率,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分别应不高于2.5%、5.0%、7.5%、10%。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将重点关注住院率大于10%的县。
7、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20分)
指标含义: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比去年上升5个百分点(5分)(注:床位使用率已达到65%的,自动得5分),收治住院病人数占当地乡镇住院人次总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4个百分点(8分)(注:比例已经达到45%的,自动得8分),其中,手术病人占收治人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6分)(注:比例已经达到15%的,自动得6分),本院接收住院分娩的产妇数占当地乡镇产妇总数的比例比去年上升2个百分点(2分)(注:在本院住院分娩的产妇数占当地乡镇产妇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20%的,自动得2分)。
评价方法:1、在县新农合中心提供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政科、农合中心以及其他中心卫生院人员现场考核。按“实际值/标准值×100%”分别计算4个小指标的得分,合成总得分。任一小指标值下降,该小指标得0分。2、四项总得分低于12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四项总得分低于8分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指标说明:(一)对中心卫生院,本指标四项的目标要求值见前文县级牵头医院的考核指标13。(二)对一般卫生院,本指标四项的目标要求值分别为:50%、35%、10%、10%。本乡镇人口少于2万人的一般卫生院,上述目标要求值可相对应分别下调至35%、25%、5%、5%。(三)中心卫生院与一般乡镇卫生院四项小指标上升幅度的考核要求一样,统一按“指标含义”中的规定执行。(四)本指标不考核乡镇卫生院的“分院”。
8、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情况。(5分)
评价方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扎实开展2015年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496号)要求,县级初评、市级复评、省级抽样复审。初评、复评和复审时都必须有全县其他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市县医院临床、医技和管理专家参加。
给分依据:以省卫生计生委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名单为准。
指标说明:1、按照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省级复审的百分制得分结果折算出本指标的得分。2、2014年、2015年已获国家卫生计生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卫生院2016年继续纳入本指标考核(“回头看”)。工作滑坡、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已获称号,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9、《乡镇卫生院住院和门诊诊疗规范》执行情况(6分)
指标含义:由县级牵头医院联合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发放至乡镇卫生院,并督查乡镇卫生院执行情况。督查的重点内容:1、无指征住院、无指征用药等现象;2、滥用抗生素、活血化瘀药、中药注射剂等行为。
评价方法: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政科和医共体牵头医院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合检查乡镇卫生院执行《规范》的情况。
指标说明:1、县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情况深入检查一次,年中检查结果按40%折入全年总得分。2、本指标年度总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如县级牵头医院未编写《规范》,本指标得0分,并追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责任。
10、本院医师与村医建立师徒关系帮扶指导村医的情况。(6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医师必须与村医结成“1+1”师徒关系,建立官方微信群,加强对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在线指导。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考核组在查阅该乡镇卫生院官微通讯记录的基础上,从乡镇卫生院各医师对应的村医名单(和手机号码)中按不少于30%的比例(或每乡镇不少于2名村医)随机抽取,入村了解村医对乡镇卫生院“老师”的评价。县卫生计生委应设计调查问询表,每人次发填一份,统计各人次的表格分数,除以人次,算出本指标的平均最终得分。
指标说明:1、未开展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本指标总得分低于3分的,按照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11、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15分)
指标含义: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09号)精神,按照当地制定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开展签约服务。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表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成为农村基层卫生的重中之重的任务。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2016〕1号文件已将有偿签约服务纳入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民生工程考核。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应为村医签约服务提供临床知识技能培训和检验检查等技术支持;在村医缺乏资质和能力、村医数量少或无村医执业的行政村,签约服务由卫生院健康团队直接提供。
指标要求:为便于统计计算,考核将上述重点人群签约数合并。考核公式为:有偿签约率=有偿签约人数/当地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口数×100%。有偿签约率1个百分点,计4分。未开展有偿签约服务试点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从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中直接抓取以乡镇为单位的有偿签约人数进行考核。
12、本院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监管情况。(5分)
指标含义: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对村卫生室医疗安全、“三素一汤”、网外购药、“健康一体机”使用技能和检测质量等业务检查。
评价方法: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人员抽查乡镇卫生院开展上述监管工作的原始记录。
指标说明: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述内容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及时记录发现的情况并报县卫生计生委备案。一年4次备案,缺失1次,扣1.5分。2、本指标得分少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13、本院监管村卫生室遵守新农合门诊统筹规定的情况。(5分)
指标含义:乡镇卫生院有职责和义务监管村卫生室遵守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规定。乡镇卫生院应每季度检查村卫生室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县卫生计生委和县新农合中心。村卫生室发生以下行为,不仅对村卫生室作出处理,还须记扣乡镇卫生院的本指标得分。①虚增虚构门诊人次,②虚增虚构处方费用,③串换药品,④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⑤盗刷参合农民的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
评价方法:县新农合中心年中不定期暗访村卫生室,发现上述问题,除了处理村卫生室之外,还记扣乡镇卫生院的本指标得分。
指标说明:1、上述5种行为每种1分,发现任何一种行为1次,扣1分。2、本指标得分少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指标14:加分指标:
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情况。(加2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基层秘[2015]553号)要求,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医疗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评价方式:县卫生计生委按照《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方案》规定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创建二级综合医院的中心卫生院进行评审,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复审确认。
指标说明:经市卫生计生委复审后确认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加20分。
指标15:扣分指标:
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直报”的情况。
指标含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直报制度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595号)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帮扶工作的详细情况以电子文本的方式直接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其中,中心卫生院须同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情况如实填写完整,由本卫生院院长审核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每月报告一次。当月如未提供帮扶或未开展帮扶活动,也应“零”报告。对确实开展的对口帮扶工作,不得漏报。
评价方式:以省、市卫生计生委每月一次收到的直报信息为依据。每缺1次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指标说明:直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无需经过医共体牵头单位或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
三、村卫生室和村医的重点考核指标
1、本行政村参合病人在本乡镇外以及县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25分)
评价方法:由县新农合中心提供监测数据。
指标说明:1、乡镇外、县外住院人数减少情况各占15、10分。2、乡镇外、县外住院人数任何1条增加的,该条得0分。3、如增幅过大(乡镇外、县外任何1条超过2个百分点),该村卫生室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如涉嫌介绍病人索取回扣,经查证据确凿,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可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4、减少的,按照减少幅度在全乡镇、全县排名,合理分等次,实行差别化激励。具体评分细则和奖励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商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共同制定。此项指标纳入村卫生室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村卫生室的医改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对此项指标得分过低的村卫生室,同时严肃追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的责任。
2、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20分)
指标含义: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09号)精神,按照当地制定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开展签约服务。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表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成为农村基层卫生的重中之重的任务。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1号文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要求,到2016年底,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有偿签约服务率分别不低于20%、15%、15%。
指标要求:为便于统计计算,本指标考核将上述重点人群签约数合并。考核公式为:有偿签约率=有偿签约人数/当地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口数×100%。有偿签约率1个百分点,计5分。未开展有偿签约服务试点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从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中直接抓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有偿签约人数进行考核。
3、“三素一汤”控制情况(10分)
指标含义:“三素一汤”是指抗生素、激素、维生素、输液。村卫生室滥输液、滥用抗生素、激素的现象十分普遍,必须严加控制。
评价方法:1、年初,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县乡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和县乡两级对口带教医师(“师傅”)组织1次村卫生室“三素一汤”使用情况的地毯式大检查。2、年中,由县乡两级对口带教医师(“师傅”)每季度暗访检查对口的村卫生室的门诊人次、输液人次、次均抗生素和激素使用量等情况,指点并帮助其整改。3、年末,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检查,检查得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指标。对输液多、抗生素或激素用量大、处方金额大的村卫生室,取消分享当年结余资金的资格,并从医改财政补助中扣减相应的补助。同时,追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的责任。
4、《村卫生室门诊常见病诊疗规范》执行情况(5分)
指标含义: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联合编写《村卫生室门诊常见病诊疗规范》,印发至各村卫生室,并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培训。
评价方法:同指标3。
指标说明: 1、当年发生医疗安全责任事故,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年中检查,按一定比例折分记入年度总分。
5、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主要考核村医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项目完成情况,同时考核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情况。本年度重点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评价方法:依据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考核服务数量的完成情况;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试行)》制定县区年度考核指标,由县卫计委考核组随机抽取档案进行考核。
指标说明:数量得分=村卫生室年度各项目实际完成数量M县区年度下达的各项目任务数;质量得分按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评分。本指标最终得分=数量得分%×质量得分%×10分。本指标得分低于5分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6、健康一体机使用和养护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包括:配置给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使用频率、应用健康一体机开展基本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健康一体机管理及维护情况等。
评价方法:1、通过健康一体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县域内每个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使用频率、应用健康一体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卫生情况;2、每季度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卫生院派人对各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的日常保管、能否正常使用、维修情况进行抽查,并书面报告县卫生计生委。
指标说明:1、以下情况本指标当年度为0分:超过1月没有产生有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医疗服务数据、连续超过1月没有联网记录、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严重损毁或被盗、私自应用设备给居民体检个人收取费用。2、以下情况相应扣分:连续1周没有联网(扣6分)、1周内有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医疗服务数据少于7次(扣2分)、1月内区域心电会诊次数不足4次(扣2分)、健康一体机不能准确操作设备(扣3分)、摆放混乱,10分钟内不能装箱外出随诊(扣3分)。3、未配置健康一体机的村卫生室,本指标不考核。
7、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执行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根据我省新农合管理规定,村卫生室不得发生以下行为,:①虚增虚构门诊人次,②虚增虚构处方费用,③串换药品,④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⑤盗刷参合农民二代身份证。
评价方法:在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检查的基础上,新农合中心根据全县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次均费用等监测数据,筛选目标村卫生室,年中不定期暗访抽查。上述5种行为每种3分,发现任何一种行为1次,扣3分。发现2种以上行为或某种行为2次以上的,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且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8、“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6号)要求,有计划地引导村卫生室分批创建“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创建方案和评价指标要求,对申报的村卫生室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指标说明:经现场考核评价,达到“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标准的,全县公示一周,予以确认。
四、非牵头、无辖区、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考核指标
按照医疗机构的类别参照县级牵头医院的指标1-9以及乡镇卫生院的指标1、2、5、9和村卫生室的指标3、4、7的内容,由县卫生计生委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会同医共体牵头和成员单位共同设计考核方案,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共同参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