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医字[2014]35号
各相关科室: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为特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之一。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风险尤为重要,根据省、市、县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整组织,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霍乱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汤继东
副组长:傅继荣
成 员:林 勇 刘 松 纪术忠 史家安 曹凤光
钱正萍 许茂秀 陈雪峰 桑 崴 刘法利
李让玉 张 玲
下设办公室,张玲同志任主任,办公地点在防保科。
2、霍乱防治专家组
组 长:林 勇
副组长:曹凤光
成 员:纪术忠 王 颖 王从荣 陈晓妹 薛玉厂
刘法利 张乃芹 施 靖
专家组主要负责医疗救治、技术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3、霍乱防控抢救组
组 长:林 勇
副组长:史家安
成 员:曹凤光 纪术忠 刘法利 缪夕友 刘红梅
王从荣 张乃芹 施 靖
4、重症病例转运组
组 长:纪术忠
副组长:林 勇
成 员:儿科医护人员 急诊科医护人员 感染科医护人员
5、消毒隔离组
组 长:张 玲
副组长:许茂秀
成 员:林 勇 施 靖 曹凤光 张乃芹 纪术忠
刘法利 刘传芳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雪峰
成 员:钱正萍 桑 崴 周 俊 汪凤琳
各小组人员要各司其职,按各小组方案执行,不得懈怠和疏漏。相关职能科室要提前预测,一丝不苟的跟踪落实,做好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重申工作重点
(一)规范布局和收治流程:
1、严格执行腹泻病人预检分诊制度,规范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腹泻病人筛检登记工作,做好肠道门诊和传染病登记、健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强化肠道门诊工作职责:肠道病门诊要在
3、检验科加强霍乱弧菌的培养,以便及时发现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登记时注明医师姓名,以便漏报时追踪责任,有怀疑病例进一步送县疾控中心检验室诊断。
(二)加强病例监测报告,规范报告程序,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加强肠道门诊工作监测工作,监测是预防和控制霍乱流行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肠道门诊腹泻病人的监测,作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及时发现新病例,识别暴发、确定传染源,对发现的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2、严格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病人、病人或带菌者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立即及时上报疫情,电话:18955063986,6724515。
(三)加强消毒隔离,切断传播途径,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1、消毒: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进行随时消毒,当染菌者送隔离病房或治愈后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2、 隔离: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分别隔离治疗。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四)加强医疗救治,规范隔离和诊治病人。做好带菌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保障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救治成功率,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严格掌握出院标准。
(五)急救中心要做好“120”急救车辆的维修与保养以及急救器材和防护物资准备,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做到定车、定点转运,并按《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消毒处置,认真登记。
(六)物资准备。检验科、药剂科和设备科等部门要保障霍乱诊断试剂、抢救药品、器械、消毒和防护用品等物品的充分供应,确保其一旦发生霍乱疑似病例,能在6小时以内将采样样本送至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七)同时要做好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当前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应注意饮水、饮食及个人卫生,养成“吃熟食、喝开水、勤洗手”的良好习惯。
(八)全院医务人员均应增强意识,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身(特别是感染科肠道门诊、儿科和急诊科医务人员)更要加强霍乱等传染病的业务学习,熟悉监测腹泻病人的要求,掌握腹泻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和带菌者的定义,掌握霍乱控制措施、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和就地处理,同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做好污水污物处置,以切断传播途径,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九)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领导小组成员和各专家组成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如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严重后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收治预案:一旦发现病人,立即腾出感染病区,做为霍乱诊疗专区,将一层做为疑似病区,一共7间14个床位,累计收治疑似病人为7人,二楼8间15个床位做为确诊病区,可以收治15个病人,最大潜能二楼可以收治40例,同时使用感染二病区,床位为25张。而我院医务人员比较紧张,仅能开展一个病区。但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